淮南市卫生局

  淮南市卫生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综合协调、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卫生宣传、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调研、保密、档案、提案、信访、信息、保卫、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二)组干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省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任职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晋升材料的申报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表彰、因公致残等级评定、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省厅援外工作要求,选派卫生人员。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监督管理局直单位国有资产及卫生专项投资;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收费物价管理及检查工作;负责局直单位的财务监督指导工作。

  (四)卫生监督科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贯彻执行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

  (六)医政科(中医管理科)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负责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拟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中医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卫生防病科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组织协调、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学科技情报和科研项目的管理;负责医学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贯彻执行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制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来淮高级领导和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保健对象的公费医疗费用的管理。承担市保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
   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工会、团委等)。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4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单列2名。
   纪检县级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51-2654009 0551-2663286 0551-2654170 EMAIL:dss_cn@ah.gov.cn
关于我们 | 网络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内部交流 | 欢迎来稿
决策支持网版权所有   本栏责编: 杨 玲